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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下放部分交通项目审批权

时间:2016-01-09来源:深部国重实验室岩土地基技术研发推广中心阅读:

        1月8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下放部分交通项目审批权和简化审批程序的通知称,将国家高速公路网改扩建项目、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内河航道建设项目(长江干线航道和国际国境河流航道建设项目除外)、内河航电枢纽建设项目、机场改扩建项目(增建跑道除外),下放省级政府审批。

        国家发改委网站刊登的通知并称,将纳入国家批准规划的铁路增建单线项目由中国铁路总公司自行决定,民航空管项目按隶属关系由民航局审批。

       此举显示素有“小国务院”之称的发改委定位,正从审批权力过大转向加强宏观调控的职能转变。

       发改委称,对纳入国家批准规划的长江干线航道项目,跨境、跨1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海域、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一级及以上通航段)的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项目,以及交通行业直属院校、科研机构等中央本级非经营性项目,发改委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同时,将加强宏观规划管理等工作,对铁路增建单线、内河航道建设等项目纳入相关交通专项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和工作机制,加强对省级政府承接工作的指导,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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